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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龄"未婚妈妈"做得吗?

来源:上海星期三 发表时间:2007-5-8 15:55:42 字体:【

  帅克、马朵:

  我有过一次失败的婚姻,婚后坚决不肯要孩子的他,却在外面搞大了别人的肚子。

  之后,我认识现在的他。我们同居近一年。我们彼此相爱。

  最近,我发现自己怀孕了。这本是件值得高兴的事,我已三十有六,他也年逾不惑。我们都希望拥有一个属于我俩的、健康的孩子。但是,眼下,要不要留下这个孩子,成了困扰我的难题,令我夜不能寐。

  他和妻子分居近五年,妻带着女儿独闯美国,在那里开有两家饭店,据说生意兴隆。而在国内发展不错的他,从未打算要去美国与妻女团圆。

  他说他和妻子的婚姻早就死亡。惟一的牵挂,就是那个智障的女儿,他觉得愧对女儿,当初妻女出去时,他对她们母女俩有过一个承诺:离婚,他不会主动提。她若提,他会将财产转到女儿名下。

  他信守承诺,却苦了我。


  我爱他,无怨无悔,他待我实心实意。

  我可以不计名分不求财物默默地守着我的爱,哪怕是背负“未婚妈妈”恶名。但我无法预测,这种选择,对孩子,会不会有影响?我更担心,孩子会不会由此恨我。

  我实在太渴望有孩子了,放弃他或者她,我于心不忍。不知道我这一辈子是否还有当母亲的机会。

  帅克、马朵,我很想听听你们的意见。

  一个大龄女

  帅克说

  “疾风知劲草,有事见人心,他是不是真的爱你,真的爱你们的孩子,真的有担当,就在此一举了。”

  黄健翔在凌晨的“疯狂”解说中留下句名言“你不是一个人”。是啊,你不是一个人,你不是还有他么?你的快乐,他和你一起制造和分享;你的难题,他当然也应该承担责任,和你一起来求解。不然,哪有这么便宜的事,这边和人同居相爱,浪漫得可以;那边还要和人信守承诺,高尚得可以。好事全让他占啦,这不合道理。

  因此,你不要一个人背着这些困惑和烦恼。如果这个孩子果真是你们都真心想要的,那他就应该了断美国的妻女,明媒正娶,给你一个正常的家庭、给孩子一个健康的环境。否则,我难免要用恶意来揣度他:先是有一个没有约束的感情和性伙伴,弥补自己婚姻死亡的遗憾;然后借着这个伙伴留下个健康孩子,弥补自己只有弱智女儿的遗憾;再然后,有了孩子忘了娘,反正没有什么约束力,也不需要什么责任感,孩子货真价实,伙伴或可替换。我总觉得这个“伙伴”不会有好的下场。很不幸,这个“伙伴”就是你。

  如果我的推测没有错,那么,就不是“你们”想要这个孩子,而是“你”想要你的,“他”想要他的而已,你们各自打着“小九九”,各自有笔账,合起来就成了一笔糊涂账。本来,糊涂账就糊涂下去,反正也就你们两个人。现在不行了,“第三者”出现,糊涂账必须算清楚。你就明确告诉他:我想要孩子,我希望有个正常的家庭,给你一段时间(限度在胎儿可以不影响母体的情况下人工流产)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不然,就不应该在一起,就分手。疾风知劲草,有事见人心,他是不是真的爱你,真的爱你们的孩子,真的有担当,就在此一举了。

  这样说当然很痛苦。可是,两人捏了一手牌,你来我往这么多回合,已经到了“图穷匕见”的时候,该摊的牌就摊吧,扭扭捏捏可不行——要么赚个盆满钵满,从此王子公主带着小王子或者小公主,过起幸福的生活;要么输个彻底精光,不外乎就是一段不成功的同居恋爱嘛,另起炉灶重新开始就是了,有情义、有家庭感的男人还是有的,这样的男人要他做什么!

  这种巴不得所有好事一个人扛的男人我最看不惯,说他的到此为止。下面单说你和孩子:

  孩子不听话时,父母往往说“我们生你出来,你就如此这般云云”;不听话的孩子会耍贫嘴反击,“我又没有要你们生我,你们征得过我同意啦!”呛得父母半死。其实孩子的话不是一点道理都没有。生孩子是大事,应该有责任感,如果无法对他/她负责,仓促带到这个世界上来的确是不合适的。你不是也已经产生了这样的顾虑?你之所以如此烦恼,正因为你深知我们的社会环境对未来孩子的成长不那么有利。既如此,你应该自问:我有没有权利,为了我自己的愿望和情感,就一定赋予他/她生存的权利,这样做究竟是爱他/她,还是害他/她?

  显而易见,这次怀孕是个意外,而非计划内的。说白了,就是男女情欲颠倒、干柴烈火,体内液体分泌、没有得到适当控制的结果而已。那时候,何曾考虑过孩子啊?因此,结论是,如果和他商谈没有结果,孩子就不要了,这是各种不好的出路中最好的一条了。

  马朵说

  “当初他做出承诺属情理之中。如今有了你,甚至有了你和他爱的产物。他若再“信守”诺言就不在情理中了。”

  “我们彼此相爱!”尊敬的女士,假如你说这句话时底气够足的话我看一切都不成问题!

  一个男人的婚姻死了,却依然潇洒活在婚姻生活中。这个男人不犹豫似是不可能的;犹豫的本身证明这男人有良知。为此,你该庆幸这一次你没有看错人。尽管好事多磨!

  从你的信中我发现这样一个事实:他的承诺是在五年前。当初没有你,更没有你肚子里的孩子,不是吗?

  当初他做出承诺属情理之中。如今有了你,甚至有了你和他爱的产物。他若再“信守”诺言就不在情理中了。

  首先有了同居的你,仍然不主动提离婚是为什么?将伤害他那智障的病孩?其实这是他的一厢情愿。病儿固然需要家庭温暖,却非名存实亡的家庭概念。将伤害你与你肚子里的孩子,他又怎么想呢?既然两边都将受伤,那么一边是不爱他的妻子和缺乏常人情爱感知度的孩子,另一边是深爱他的你和也许满怀正常人情爱感知的未问世的孩子。这两者之间,更符合常理的选择,应该是你与腹中子。当然,美国彼岸人毕竟是受法律保护的合法妻,你和你的腹中子尚不被法律认可。但我想提醒你,你爱着的男人,既与你同居了一年,想必与妻子至少分居了一年,这样的婚姻实质是否合法和道德,实在值得商榷。

  其次,他信守承诺的好像不仅是不提离婚,还有个“将财产转到女儿名下。”此话什么意思?将随时准备把一生的奋斗全盘转出?

  我想你起码可以问一问这财产转入有没有个实效性?比如女儿18岁成人前父亲的全部财产?天!这是个大问题。这问题之大在于,只要对方女人不提离婚,你这个未婚妈妈或你们的单亲孩子今后就不能随便用这个男人的钱呢?这男人的钱全是他女儿的呀!你明白吗?

  你最想知道的是孩子将来会不会恨你,对吧?我想此刻任何答案都是客观。孩子怎样无法左右,重要的是作为孩子母亲的你必须这样想:一个爱情的结晶有权利出生;孩子是有爸爸也有妈妈的。至于爸爸哪一天娶妈妈,这与爸爸的决定有关,与一个妈妈带孩子来到世上并且全心全意的爱他无关!

  要相信爱情,我认为你担心的事会解决的;要相信孩子,当你用健康的心态和爱将他养育成人,并诚实地告诉他你对爱的选择,孩子没有理由责怪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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