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晚报讯(记者 张怀中)近日长沙持续高温,烈日酷暑下,不少劳动者仍坚守岗位。劳动者在高温情况下作业,可以享受到什么样的权利?昨日记者采访了长沙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有关负责人。
该负责人介绍,夏季高温期间(每年7月1日至9月30日),凡有高温作业和露天作业的用人单位,要合理调整工作时间,避免高温时段现场作业。对气温和工作场所温度达到37℃以上时,用人单位不能采取有效降温措施的,应停止作业。对气温和工作场所温度在35℃~37℃之间的,要配备相应的防暑降温防护设备和用品,采取有效措施,预防中暑,同时支付防暑津贴。防暑津贴标准原则上应每人每月不低于150元。
连日的高温,无疑给生产一线的工人带来了安全隐患。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有关负责人指出,生产一线的工人在高温环境下作业,因工作原因而中暑的,经鉴定可视为工伤。据了解,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环境里中暑,并被职业病防治部门确定为“职业病”的,就可以申请工伤,并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
据介绍,关于中暑造成的工伤,其进行工伤认定前,医疗费用应由用人单位垫付;经认定为工伤的,垫付费用及以后的医疗费用由经办机构核定后,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若中暑职工所属企业未替职工购买工伤保险的,为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利,上述职工应享受待遇将由企业来买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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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外作业避开高温
长沙晚报讯(记者 章盛莉 通讯员 魏征)记者昨日从市建委获悉,为了保障建设者的健康安全,市建委提出了室外作业要避开高温时段等举措,各工地要合理调整施工作业时间,气温达到35℃以上时,上午11时至下午3时之间不许作业。
据悉,目前全市正在开工的约有1200多个建筑工地,参与建设的有25万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