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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管理办法发布

健康报网 2009-06-09    2009-6-10 10:54:09  字体:【
卫生部日前印发《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各地尽快建立和完善适合我国国情的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体系,更好地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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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卫生部日前印发《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各地尽快建立和完善

适合我国国情的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体系,更好地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据悉,《办法》中所称质控中心是指由卫生部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

设兵团卫生行政部门指定对医疗机构相关专业的医疗质量进行管理与控制的机构。《办法

》提出,卫生部成立国家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中心,并负责指导全国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省级质控中心的规划、设置、考核和管理。三级甲等医院或有条

件的专科医院可以向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承担省级质控中心的工作,原则上同一专业只

设定一个省级质控中心。

  《办法》规定,质控中心定期对医疗机构进行专业质量考核,省级质控中心出具的质

控结论可以作为本辖区辅助检查结果互认的依据。国家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中心收集、汇

总、统计、分析各省级质控中心的质控信息,组织质控交流,经卫生部同意后发布全国质

控信息。

  卫生部要求,《办法》实施前已经设立的质控中心,应当在《办法》实施后1年内依照

规定进行调整。目前,卫生部已指定北京大学第一医院作为卫生部心血管疾病(冠心病介

入)医疗质量控制中心,指定中国医学科学院阜外心血管病医院作为卫生部心血管疾病(

先心病介入)和心血管疾病(心律失常介入)医疗质量控制中心,同时要求各省级卫生行

政部门成立相应的省级医疗质量控制中心,开展本辖区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医疗质量控制





(1m1m责任编辑:邓怡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