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前后,当全国人民忙着抗击雪灾时,香港娱乐明星们的私生活不雅照片曝光网络,引发了颠倒众生的“艳照门事件”。 正月初三晚,由于发源地香港的警察控制地很严,当地网站已经根本不准许上传和浏览那些不雅照,结果是香港网民蜂拥至天涯来寻“宝”,造访天涯的人数增长了一倍,“娱乐八卦”的流量最高时达到了平常的8倍。
很显然,“艳照门”之所以能在众多的网络事件中独领风骚,除了网友的窥私欲外,还与他刺中了时代要穴有关,这一“要穴”就是中国现代性伦理的兴起。所谓中国现代性伦理,说白了就是“我的身体我作主”!这一原则套之于 “艳照门”事件,就集中的表现为隐私权的争论。
当某些网友指责这些明星荒淫放荡的行为时,任不寐先生站出来为阿矫辩护。他认为,“不涉及第三者利益,人就有做一切事的自由”,“由于中国“莫非王土”、“德配天地”、“谣言”及“家天下”等文化传统,隐私权作为一种现代性的人权,在这里是得不到广泛尊重的。特别悖谬的是,在一个尚未终结宪法关于言论自由的粉饰性条款之前,隐私权又在“争取言论自由”的运动成为牺牲品。这有学术上的先天不足,也包含着某种机会主义成分。中国文化界关于隐私权和言论自由权的讨论,基本上照搬了美国最高法院1964年关于沙利文案件的解释模式。总体上说,美国的自由模式是偏向言论自由权的。这种抄袭导致了严重的后果”,毫无疑问,任不寐先生的这一辩护,展示了汉语思想界罕见的过硬素质,这种努力让人肃然起敬! 在一个权利边界尚不稳固的过渡社会中,对权利强调多一点应该是明智的。但是,隐私权的成立不等于对一切道德评判的豁免。根据当今国际惯例,有两种人的隐私权受到限制,公众传媒拥有较大的曝光权。一是政府官员的隐私如果与社会公共利益或政治生活发生矛盾,就不再受隐私权的保护,成为传媒报道不可回避的内容;二是公众人物(如著名学者、科学家、作家、艺术家、歌影星、体育明星等)的隐私如果为公众感兴趣或与其成就有密切关系,就不再受隐私权的保护,公众传媒就可以报道。
我们姑且不说在我国的法律中,现在尚未有与“公众人物”相关的法律原则,更为关键的是,作为公众人物的娱乐明星经常是靠出卖隐私来挣钱谋利的,比如出版什么写真集,公布自己的恋爱经历,制造情变来吊粉丝的胃口,吸引眼球等等。从这个意义上说,在当今中国,艺人不仅靠演技获得观众追捧,获取市场价值,更多的是靠自己的形象:面子。面子既是审美形象,也包括道德形象,一个艺人面子有多大,市场价值也会有多大。所以,秋风先生在《艳照门中的自由与道德》一文中指出:“他们比那些虚妄的理论家更清楚,他们是要依靠别人、依靠现在谴责他们的大众维持生计的,他们需要粉丝,需要听众,因而需要脸面。他们必须面对他人,接受他人对自己行为的评价,包括大众对那些本来不想公示于人的行为的评价。一旦承认每个人不是自然状态中孤立的原子化的个体,而是一种社会性存在,那就自然会出现社会,有社会,就有道德”。因此,“艳照门事件”却从另一面揭示了中国现代性伦理的某种困境:面子有多大,责任就有多大,受到的伤害也会有多大,这与隐私无关,却与道德自律相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