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所高中里,17岁的高二男生小林,和同班女生小雪恋爱了。小雪家里离学校较远,她母亲同意她在学校附近借房独住。涉世未深的小雪,在已有恋爱经历的小林的一番海誓山盟之后,挡不住青春的诱惑,两人偷尝了禁果。很快的小雪就发现自己怀孕了。凭着她在影视剧里看到的知识,小雪买了一些中药,希望能借此把孩子打掉。但几副中药下去没有任何结果,小雪又去一家小医院做人流;但两次人流之后,小雪却留下了后遗症。屋漏偏逢连阴雨,小雪在忙于善后的时候,小林却离她而去。小雪找到了小林的母亲,林母虽给以一些治病的费用,但出言十分难听,说:“你这也是碰到了我们,如果碰到别人得话,谁管你呀”。小雪一方面要瞒着父母,一方面又要花钱治病;但小林母亲的恶语相加,让她每次去要钱的时候,都心存恐惧。就在此时,小雪的母亲来帮她收拾房间,从小雪吃得大量的药里,母亲发现了小雪的隐情。母亲悲愤交加,但又无可奈何。此时的小林,又在和原来的女友续缘了。小雪真是欲哭无泪,她想通过法律手段追究小林的法律责任。但她心里很清楚,她是自愿与小林发生性关系的;这种情况下,对于14岁以下的少女,法律才会追究男方的责任。而对于17岁的小雪来说,自愿的性行为,不构成任何刑事责任。小雪为治病花了许多钱,身心俱受到很大的伤害,她希望小林家里能给以赔偿。小雪还是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聘请律师和提出赔偿,都需要她父母出面才行。对于女方14岁以上,双方自愿发生性行为的,法律不认为男方是一种侵权行为;因此,法院判决很难支持小雪的赔偿请求。通俗来说就是,男方愿意补偿当然好;如果不愿意得话,小雪也没有办法。当初不顾一切吞下的禁果,没想到如此的苦涩;这让小雪始料未及,痛不欲生。
这是上视的《社会方圆》节目,给我们讲得故事。
此案在现在有一定的典型性。记者是通过少女意外怀孕求助热线,才知道小雪的。这条热线的开通,本身就说明了少女怀孕不是个别的。不可能为某几个人开通一条热线。
此案中,少女小雪的悲剧有目共睹。但悲剧的根源是什么呢?解决的思路又是什么呢?有人会简单地认为,根源是17岁的小雪和小林过早地发生了性关系;设法挡住他们的性接触,悲剧就不会发生了。而我认为此案的悲剧性结果,不在于少男少女的行为本身;而在于世俗的偏见和社会的压力。
有人天真地认为,如果两个正在上中学的少男少女不谈恋爱,没有性行为发生,不就什么事都没有了吗?我也很希望是那样,但那未免理想化了。我在我的《早恋的禁忌》一文中,曾经谈到过这个问题。那就是,现代人由于物质生活的改善和性文化的泛滥,人们的性发育成熟期大大地提前了;少男少女在12岁时,性发育就已经成熟了。就像瓜熟蒂落、水到渠成的道理一样,要想完全挡住性发育成熟的少男少女偷尝禁果,是完全不可能的事情。世界上也没有一个国家,采取了有效的办法,防止住了少男少女们的婚前性行为。因此,17岁的小雪和小林发生性行为,也没有什么特别的地方。这期节目里,认为小雪的父母不应该让小雪单独住,认为这样给小雪的行为带来了方便,我认为此说非常可笑;即使小雪没有独住,父母也不可能整天跟着她呀。
小雪怀孕以后,小雪和小林都非常地紧张。为什么会紧张呢?因为学校的老师和同学们如果知道了此事,会认为他们是坏孩子,会认为她是一个放荡的女孩子;而父母如果知道了此事,会对她失去信心。可见怀孕给小雪带来的不一定是痛苦,她所恐惧的也不是孩子本身,而是她可能接触到的一切人对待她生孩子的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