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准单独送女下属回家,不准单独与女性吃饭……”这些让人匪夷所思的条款被写进了夫妻两人的协议。日前,一对年轻夫妇在女方父母的陪同下来到成都市某公证处,要求对这份协议进行公证,但因为部分协议条款不属于法律的范畴,而夫妻俩又拒绝变更公证的内容,他们的公证要求最终遭到拒绝。

公证条款规定夫妻生活频率
1月初,成都某公证处接待了一对要求做公证的新婚夫妻,女方叫张小燕(化名),今年22岁,男方叫陈波(化名),34岁,两人刚结婚一个星期。协议是这样写的:陈波不能跟除张小燕以外的任何女性保持暧昧关系,不允许跟其他女性眉来眼去;陈波不准送女下属回家;不准与女下属单独吃饭;如因工作需要必须与异性一起吃饭,在场人数不得低于3人,且吃饭时间不能超过2小时;每星期夫妻生活不得少于两次;陈波不得虐待张小燕养的宠物,不能隐瞒收入。此外,陈波每个月必须抽时间与张小燕一起看一场电影,并赠送一份礼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