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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管性认知功能损害的解读

中国医学论坛报   2008-3-19 23:25:54  字体:【

四、临床工作中如何识别血管性认知功能损害患者?

  出于预防意义的概念定义,使VCI涵盖了不同病因、发病机制、病理改变和临床表现的多种情况。自然也就不可能有惟一的、可操作的诊断标准,临床医生应该按照患者认知功能损害的类别来分别参照诊断标准,如VaD、皮质下缺血型血管性痴呆(SIVD)和V-CIND标准。

  对于最具有早期发现和早期干预价值的V-CIND,《共识》建议的诊断标准如下:①不符合痴呆标准;②认知损害被认为是血管性,有突然起病、阶梯样病程、斑片状认知损害的证据;有动脉粥样硬化证据、局灶体征和影像学证据;有血管性危险因素,但不含仅有血管性危险因素而无梗死/缺血体征者。

   鉴于诊断标准的多样性和不统一性,我们仍需要不断加深对VCI的了解,通过大量临床实践来探索和熟悉VCI不同分型的诊断标准。同时也提示我们预防和干预血管性危险因素对于VCI防治的重要性,如果能从源头上及早预防和干预,VCI的发生率自然也会随之下降。

(责任编辑:19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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