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过去的20年间,中国在减少孕产妇、婴幼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方面取得了很大进步。根据政府的统计数字,中国的孕产妇死亡率从1990年的94.7个孕产妇死亡/10万活产儿下降到2004年的48.3个孕产妇死亡/10万活产儿。孕产妇大出血、高血压、栓塞和脓血症等这些大多可预防和治疗的疾病所造成的死亡,占中国孕产妇死亡的77%。
从全国来说,1992年到2002年期间,住院分娩率从39%增加到68%;农村由22%上升到62%,城市由87%上升到93%。在熟练的医务人员照顾下进行的(医院/诊所内或外)的分娩总比例上升到2001年的87%;院内分娩婴儿的百分比从1990年的50.6%增加到2004年的82.4%。与此趋势相关,中国的婴幼儿死亡率从1990年的50.2/1000活产儿下降到2004年的21.5/1000活产儿。新生儿死亡的主要原因包括窒息、肺炎、早产和体重过轻。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从1991年的61/1000下降到2004年的25/1000。
然而,孕产妇、婴幼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的全国数字掩盖了城乡之间以及不同地区之间的巨大差别。例如2004年城镇地区的孕产妇死亡率是26.1/10万活产儿,而农村为63/10万活产儿。同样的,2004年城镇地区的婴幼儿死亡率10.1/1000,而农村为24.5/1000。农村穷困人口、流动人口及那些在产前和分娩期得不到护理的地区(如西部省份)的孕产妇死亡率是最高的。
(以上数据引自政府数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