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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女大学生究竟有多少堕落的?

未来水世界(博客)   2008-4-18 11:43:25  字体:【
妖魔化女大学生的现在是媒体热炒,这些参与热炒的媒体记者道义何在?一两个人或者少数人的不足过失可以放在所有人的身上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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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打开电脑,在百度输入“女大学生”,得到的居然大部分是与女大学生卖淫,怀孕,包养有关的新闻,其数量之多,令人瞠目结舌。其中这样一条新闻引起我的注意——《海南摧毁女大学生祼聊网络色情团伙》,说的是“海口市公安局龙华分局民警对金贸派出所辖区的两所大厦的两间房子进行突击侦查,当场抓获吴某等8名裸聊女子。”

  在这个新闻里,“女大学生”干了什么呢?报道里说,“警方调查发现,这是一个总部设在台湾的电脑网络公司……2005年初,该公司在海南某媒体上以招收打字员的名义招聘了一批年龄20至22岁的年轻漂亮的女子。警方在现场发现了大批应征材料,其中不乏大学生。原来,是不法公司招聘,“不乏大学生”应聘!那么大学生有没有参与“裸聊”呢?报道最后说,“(被抓获的)吴某等人大部分是中专学历,此前有的无业,有的曾做过服务员。”

  哦,原来如此。“女大学生”只不过是应聘打字员,而她们也根本不可能知道这个公司,是“以招收打字员的名义”招揽做非法勾当者,那么女大学生有什么值得厚非的呢?相反,事实告诉我们,尽管“不乏大学生”来应聘,但最终被抓获的吴某等人,却和“女大学生”不相干。

  报道之所以点明“女大学生”,可能在于强调“新闻当事人”的身份无疑,以使“新闻五要素”中的“WHO”更完整更清晰。我也是学新闻的女大学生,明白这样一个道理:新闻自由是以尊重人的权利为前提的,当事人有自己的隐私,申明不申明,公开不公开理应由当事人自己来抉择。

  也或者,媒体之所以这样做,是因为对“新闻价值”的考虑。新闻学上有一种通俗的说法,叫做“狗咬人不是新闻,人咬狗是新闻”。与此相契合的另一种“新闻价值”判断标准是“不平凡的人+不平凡的事=新闻”、“不平凡的人+平凡的事=新闻”、“平凡的人+不平凡的事=新闻”。而与“女大学生”的“新闻事件”常常不那么“怪异”,而又要构成新闻,所以只好人为地放大“女大学生”的“新闻价值”,将原本平凡的“女大学生”主观“塑造”成“不寻常”的模样,并不断暗示:其实只有这种“不平凡”才是她们的真实模样,以让自己的“新闻”看上去是那么的无懈可击。若此,何尝不是一种“假新闻”?而其对“女大学生”的“遗毒”又何尝不是不仅有口难辩而且“罄竹难书”,“女大学生”有苦说不出!

  现在出现女大学生卖淫事件,确实不那么新鲜,也确实让人心疼。但是,我想说,是不是所有的事件,所有的图片,但凡挂名“女大学生”,就一定是女大学生?媒体关于女大学生的负面报道,似乎都成了吸引眼球、增加卖点的可耻之举,甚至成了妖魔化女大学生的帮凶。其直接恶果是给社会一个错误的信息,认为如今的大学生都沉沦不堪,从而把女大学生置于一种暧昧的尬尴境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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